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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资县“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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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6240117050571/2024-00019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文机关: 卓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28
文号: 卓政办发〔2024〕3 号 是否有效: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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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卓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卓资县“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卓资县“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228


卓资县“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

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我县农牧业优良产区竞争优势,不断提高我县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加快推进农牧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和新旧动能转换,主动适应高质量和绿色发展要求,以发挥品牌引领作用为切入点,加快我县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唱响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主旋律,促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目标

围绕“麦菜薯牛羊乳”六大优势主导产业,以“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发展为统领,卓资熏卤产业、海高牧业、百万羽和德青源蛋鸡、华源众等3家奶食品和方便食品、盈丰商等6家莜面生产、西兰花、沙棘杏仁饮料等单品区域公用品牌参照执行,形成全县全品带动单品的农牧业品牌新格局。到2024年底,实现“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达到15家,培育“原味乌兰察布”代表性企业3家,打造明星产品3—5个。到2026年底,力争将“原味乌兰察布”建设成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高、宣传网络广,有效带动我县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农牧业“金字招牌”。实现国内“原味乌兰察布”品牌体验店4家以上,冠名店2家以上,申报内蒙古味道产品3个,网络宣传长期覆盖自治区、市级主流媒体,品牌年销售额达1.2亿元以上,品牌溢价能力达20%以上,全面唱响“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主动适应市场和消费升级需求,有效开展农畜产品品牌创建、形象塑造和宣传营销,提升全县农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二)坚持质量至上。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全面提升品牌质量,保障和维护品牌农畜产品的公信力和质量安全。

(三)坚持企业主体。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联合体等农牧业经营主体在农畜产品品牌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和科技创新等手段,创建知名品牌,拓宽推广渠道,提升品牌价值。

(四)坚持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顶层设计、规划布局、政策支持、标准制定、评选认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四、工作内容

(一)提升品牌质量,提高优质特色农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围绕六大优势主导产业及特色产业,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构建全产业链的产品标准体系和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管理标准体系,引导企业积极制定更为严格的企业标准,到2026年底,力争将卓资熏鸡、海高牛肉、优良蛋鸡、优质西兰花纳入“蒙”字标体系,实现“原味乌兰察布”与“蒙”字标、“内蒙古味道”的互认互通。开展名特优新农产品登记、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自治区级老字号企业认定等工作,积极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从源头提升品牌农牧业建设能力。同时,依托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等权威检验机构对农畜产品特色优势量化指标进行检验检测,挖掘品牌内涵,提升品牌影响力。依托中国品牌建设促进会、内蒙古品牌建设促进会、品牌观察杂志等权威评估机构开展品牌评价认证工作,通过认证的权威性以提高品牌认可度。强化品牌质量日常检验检测,实现品牌授权前置100%检测,企业出厂100%检测,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随机抽查检测次数不低于5次,对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企业及时清退。同时,完善品牌产品全程追溯,将区域品牌授权的企业产品及时纳入国家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不断提升产品品牌质量的公信力。

到2024年底,力争将卓资熏鸡纳入“蒙”字标体系,实现“原味乌兰察布”与“蒙”字标、“内蒙古味道”的互认互通,实现品牌价值达1亿元以上。到2026年底,进一步拓宽标准化技术规程覆盖品类,实现“原味乌兰察布”80%以上的产品有标可依,力争将蒙鑫沙棘饮料、绿鼎西兰花、蒙花亚麻籽油等品牌纳入“蒙”字标体系,基本实现我县品牌与“蒙 ”字标的互认互通,实现品牌价值达1亿元以上。

1.培育示范企业。充分挖掘主体价值,壮大授权规模,选择可有效代表我县农畜产品形象、社会信誉度良好、市场营销渠道宽泛、产品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发展前景广阔的经营主体,通过农牧业领域资金、项目、政策扶持的方式,壮大企业发展实力,打造为“原味乌兰察布示范企业,以企业带动品牌的方式,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2.打造明星产品。依托我县交通优势,找准品牌核心定位,锚定国内中高端市场,立足市场需求,突出价值特色,通过校企合作、品牌联名、自主创新等方式,引导授权企业开展产品研发与创新,实现品牌产品品种品质双提升,以产品推动品牌的方式,塑强品牌市场竞争力。到2024年底全县授权企业达到15家,培育打造3家第一批“原味乌兰察布”示范企业,其中熏鸡企业2家。引导经营主体与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农科院、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科院等科研院所促成产品研发合作,打造3-5个明星产品。到2026年底,授权企业规模达到20家,新增第二批“原味乌兰察布”示范企业2家,总数达到5家,新增明星产品2个,总数达到5个以上,实现区域品牌、优势产业、示范企业、明星产品互助互推式发展。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商务局)。

(二)扩大销售网络布设,拓宽营销输出渠道。围绕“原味乌兰察布”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持续建设一批以“原味乌兰察布”品牌体验店、冠名店为主的品牌销售平台,鼓励各级运营主体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客流密集区域开设品牌体验店和冠名店,提升品牌曝光度,便于消费者对“原味乌兰察布”“优质农产品”买的方便,买的放心;在抖音、淘宝 、微端、授权企业网店等各类平台,入驻“原味乌兰察布”授权企业产品,开展线上营销推广,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在京津冀、呼包鄂等各类大中商超进行“原味乌兰察布”产品对接铺货,不断扩大产品市场覆盖度。到2024年底,在国内一二线城市新增品牌体验店1家、冠名店1家,在自治区新增品牌冠名店1家,入驻知名商超3家,“原味乌兰察布”授权企业产品入住各类电商平台,实现年品牌销售额2亿元以上,品牌溢价能力20%以上。到2026年底,实现国内“原味乌兰察布”品牌体验店4家以上,冠名店2家以上,入驻知名商超3家以上,主流电商实现全面覆盖,品牌年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品牌溢价力争达25%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商务局)。

(三)厚植品牌内涵,推动品牌与文旅有机融合。品牌发展要兼顾生态、人文等元素,满足人们追求健康绿色的生活品质诉求,形成消费者对品牌的精神认同。每年举办结合“原味乌兰察布”品牌的节庆活动不少于2次,增强品牌认知度,依托“卓资熏鸡文化节”,围绕“原味乌兰察布”,提升品牌知名度;制作精美的品牌旅游文创产品,开办展示平台,丰富活动内涵,鲜活品牌形象,提升农畜产品核心竞争力,增加农畜产品的附加值。

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工信局(商务局)

(四)全面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发挥好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依托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我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程,抓好农牧业投入品管理,持续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拉高质量安全高线。巩固拓展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标准化乡镇监管站创建成果;在全县范围内对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5类食用农畜产品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实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完成市级下达我县的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任务,确保农畜产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

(五)加强品牌宣传力度,增加影响力和美誉度。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和自治区组织的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等各类展会。同时,鼓励、引导企业通过举办专场推介、产销对接和产品发布会等形式宣传品牌,扩大“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影响力。充分利用“中国品牌日”“质量兴农万里行”“农民丰收节”等各类节庆活动,开展品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微博、微信、今日头条等新媒体新资源,宣传推介农牧业品牌。依托电商平台,组织实施“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推进优质特色农畜产品网络销售,通过展览展示与品尝体验相结合、线上线下相融合,不断拓宽销售渠道,促进产销对接。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科局、融媒体中心。

五、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4年2月—3月)。积极参加“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发布会,认领任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细化措施,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全面开展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做好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6年10月)。聚焦“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短板、市场需求,突出重点任务,因地制宜制定实施行动方案,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制度,分层分级落实责任。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形成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协同发展体系。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1月—12月)。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进一步健全完善区域公用品牌管理责任,规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协调机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实现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不断攀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农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旅局等部门的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全面协调、统筹全县“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建设工作,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科局,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要把推进“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作为落实品牌强农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部署。结合实际,发挥区位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制定品牌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加快形成“储备、培育、打造、提升”的发展新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市财政局每年落实授权经营主体用标奖补资金,用于奖励用标示范企业及用标优秀企业;落实营销网络建设补贴费用,用于补贴品牌体验店、冠名店运营主体,用于品牌宣传、展会推介等工作支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应配套品牌建设经费年不少于20万元,并建立可操作性强的品牌建设奖励机制,对在品牌建设中表现突出,能有效带动本区域公用品牌发展的建设主体,予以一定的资金奖补。各相关单位要利用好各类项目资金,做好资金使用规划,全力支持“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四)严格监管保护。强化对“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农牧业质量监管、监测、执法三大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队伍,强化农牧业投入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监测结果通报制度和质量诚信体系,保障“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产品质量。

    (五)开展检查考评。将“原味乌兰察布”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考核,同时将各大企业是否有效用标作为企业申报审批重大项目的前置依据。建立“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建设考核评价制度,细化完善“原味乌兰察布”品牌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和目标任务,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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