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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征集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的通告
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2-20 15:29 作者:卓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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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火灾、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辖区内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

二、征集线索范围:卓资县辖区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集线索内容:

(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店铺、摊位或网络销售渠道;

(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民居或其他场所;

(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或人员。

四、举报时,要尽可能提供违法人员姓名、违法单位名称及准确地址,和非法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等内容,便于应急管理局核查打击。

五、线索征集方式:

(一) 拨打卓资县应急管理局24小时举报电话:0474-4903515;

(二) 直接前往卓资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进行举报(地址:卓资县和谐路与新建街交叉口西北130米 卓资县应急管理局2楼);

(三)发送邮件至邮箱:gongzuo921@qq.com进行举报。(写明举报事项、举报人联系方式、被举报人相关信息)

六、奖励标准与保密措施

(一)奖励标准: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成功破获行政案件的;举报重大违法犯罪线索、避免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破获刑事案件、捣毁违法犯罪窝点或抓获重要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将按相关标准予以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对首次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1.举报查处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予以行政处罚的,视情奖励第一举报人现金奖励,1000—3000元。

2.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凡参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以及各类工作人员不在奖励范围内。

4.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违法行为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5.对只提供电话、截图或未提供储存场所、运输车辆信息的举报不予奖励。

(二)保密措施:县应急管理局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实行全程保密管理,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对打击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保障举报人人身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卓资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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