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卓资县人民政府关于赵宝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来源:卓资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1-18 16:09 作者:卓资县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共卓资县委员会《关于潘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卓党干字202257号)文件精神,经2022624日县人民政府第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宝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郝建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强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康贵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建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全兴同志任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俊华同志任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治国同志任县卓美食品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免去县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睿同志任县热电联产供热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素德同志任县卓清水务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福喜同志任县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卓美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李利民同志任县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免去县卓宇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职务;

吕俊文同志任县卓宇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寇俊峰同志任县卓宇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志强同志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海峰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伟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孟  清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武  斌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闫文丽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跃峰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宁  超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  群同志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岳  华同志县热电联产供热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2022629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