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共卓资县委员会《关于潘鸿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卓党干字〔2022〕57号)文件精神,经2022年6月24日县人民政府第9次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赵宝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郝建新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 强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康贵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朱建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郭全兴同志任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俊华同志任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张治国同志任县卓美食品投资有限公司经理,免去县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索 睿同志任县热电联产供热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李素德同志任县卓清水务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
刘福喜同志任县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试用期一年),免去县卓美食品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职务;
李利民同志任县兴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免去县卓宇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职务;
吕俊文同志任县卓宇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寇俊峰同志任县卓宇旅游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刘志强同志县政务服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海峰同志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志伟同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孟 清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武 斌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闫文丽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跃峰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宁 超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兼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曹 群同志县水资源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岳 华同志县热电联产供热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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