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3号)《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政办字[2022]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面向对象及条件
保障对象:主要面向在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工业园区职工、外出返城的农牧民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情况下,可面向社会出租。
申请准入条件:保障性租赁住房只租不售,申请准入不设收入限制,设定最短租赁1年,最长租赁3年。面向非我县户籍常住人口和新就业大学生等,主要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一)申请人应在本县常年生活居住或在本县就业;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人在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房屋;
(四)未在本辖区范围内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况。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为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全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有序开展,现成立卓资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推进组,负责该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段利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福在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俊 县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成 员: 王守国 县发改委副主任
张永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郭 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郭秀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文杰 县人社局副局长
侯华文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刘树森 县税务局副局长
龚国珍 县住房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
戴 慧 县国有资产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石耀华 县城镇供水服务中心主任
索 睿 县热电联产供热公司经理
王俊龙 卓资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斌 卓资山镇党委副书记
谢晓东 卓资供电分局局长
高俊飞 移动公司经理
李 强 联通公司经理
李春耀 电信公司经理
吴 龙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卓资县住房综合保障中心,由王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作推进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今后,除县领导外,工作推进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备案,工作推进组、推进组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住房综合保障中心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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