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助推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完整、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以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为重点,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全部入学,加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力度,压实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家庭的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成果,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县贫困家庭适龄子女零辍学,其他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不因贫、因厌学等原因失学辍学,实现控辍保学工作成果由“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控辍保学工作格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大控辍保学宣传力度,全面落实依法控辍。
(二)贯彻执行控辍保学各项制度,认真落实制度控辍。
(三)加大贫困学生扶持力度,切实落实扶贫控辍。
(四)强化特殊群体关爱救助保护措施,深度实施情感控辍。
三、控辍保学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严格对照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标要求,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开展;充分发挥“督政、督教、督学”职能,将控辍保学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核心内容;对辍学问题严重的乡镇实行“黄牌”警示,限期督促劝返整改;督查教育部门和学校义务教育实施情况,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县教育体育局:
1.牵头负责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与督导检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分解落实学校控辍任务;
2.学籍管理与数据监测。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规范学籍管理,完善适龄儿童辍学、失学信息通报制度,牵头开展辍学学生排查摸底、汇总上报;
3.办学质量提升。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探索优化教学方法,通过“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减少辍学风险;
4.协同推进。指导乡镇和学校开展家校沟通、厌学疏导、关爱帮扶,及时掌握并上报辍学情况,配合属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三)县公安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基础信息,协助核查失学辍学学生身份信息;依法查处扰乱学校教学秩序、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四)县民政局:将生活困难学生家庭、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好弱势群体关爱服务;
(五)县农牧和科技局:协助做好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控辍保学工作,推动扶贫政策向有学生的困难家庭倾斜;通过扶贫大数据平台向乡镇、教育部门反馈辍学预警信息,与民政、残联对接数据,确保信息统一准确;
(六)县残联:协助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鉴定、评估与医疗康复服务,依法办理残疾证,落实残疾儿童入学、救助保障政策,为送教上门提供支持。
(七)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并及时拨付控辍保学专项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拨付,优先安排教育发展经费,支持薄弱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保障控辍保学工作经费需求。
(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严禁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1次用工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规吊销营业执照,坚决杜绝使用童工。
(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协助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鉴定、评估与康复服务,为送教上门工作提供专业医疗支持。
(十一)县委政法委: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与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
(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严禁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净化校园周边成长环境。
(十三)县司法局:开展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升家长和学生法治意识;为需要的家庭或学生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
(十四)县团委:重点关爱单亲家庭、孤儿、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十五)县妇女联合会:加强家庭妇女教育指导,关注女童教育权益,引导家庭重视义务教育,助力减少因“重男轻女”“监护缺失”导致的辍学。
(十六)县直其他部门:加强与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的沟通协作,结合自身职能主动配合控辍保学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十七)各乡镇人民政府:
1.履行控辍保学属地管理责任与直接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机制与措施,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2.摸底排查。组织村(社区)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人口信息、入学情况及脱贫家庭学生就读状态;
3.劝返与督促。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动员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劝返失学辍学学生复学,跟踪掌握在外就读学生信息;
4教育惩戒。对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确保适龄儿童入学率达标。
(十八)各义务教育学校:
1.履行控辍保学直接责任,具体落实“保学”任务。
2.日常管理。做好学生入学组织、考勤登记,及时发现并上报疑似辍学学生;
3.关爱与疏导。开展家校常态化沟通,针对厌学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对困难学生提供帮扶,落实“情感控辍”;
4.劝返与巩固。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准确统计在校学生及脱贫家庭学生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5.后续保障。对已劝返学生通过“随班就读、单独编班、个别指导”等方式因材施教,确保学生“进得来、学得好、留得住”,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十九)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1.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送学。
3.逾期仍不履行送学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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