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卓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实现“五统一”(统一设施管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水质管理、统一水量分配、统一维修养护)目标,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24〕10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供水“3个10”创建的通知》(内水农〔2024〕3号)精神,结合卓资县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以及县城供水管网延伸农村的供水保障工程。
三、主要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县域统管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等工作。水利、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开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作为用水终端管理组织,负责政策宣传引导、解决用水纠纷等,同时协助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开展所辖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源巡查、水费计收、村内主管网维修、对各村集体资金抽取一定比例汇入县级维修基金账户等涉及属地管理的工作。
(二)统管模式和主体。根据我县村镇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等因素,由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的管理、运营等。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成立维修服务站,分东西片区负责维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
(三)构建县域统管队伍。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按照我县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化的维修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尤其是直接从事制水、管网维护等管理人员要持有健康证等必要证件。要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村分级统一管护有足够人员力量支持。
(四)制定县域统管制度。按照农村供水技术规范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要求,由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因地制宜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制度。
(五)落实水价水费机制。县水利部门要与发改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力配合,开展水价测算工作,建立水价形成机制。要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对于水价不能反映运行成本,或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县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六)建立应急管理体系。要针对农村供水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出台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一部分应急送水车。县水利、卫健、住建、气象、农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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