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卓资县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卓资县节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乌兰察布市节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县用水指标总量控制在5890万立方米以内,按照水利部要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4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非常规水利用量达到216万立方米以上,工业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00%以上。全县水资源节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工作举措
(一)控制用水总量
1.加强用水总量指标约束。健全全县用水总量管控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基本用水户,取用地下水量不得超过水量管控指标4042万立方米/年。合理规划布局产业,县工信局、发改委要通过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管控限制高耗水产业建设和发展。(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工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完善用水计量体系。县工信局、水利局、住建局要联合加快推进全县工业、农业、城镇用水计量全覆盖。县水利局、工信局要对5万立方米以上取用水的企业全部实现在线计量。农业灌溉以计量取水为主,对不具备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和取水计量设施异常的机电井,采用“以电折水”计算水量。(牵头单位:县工信局、住建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供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要从严审批取水许可申请,对于新增的高耗水项目和位于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项目严禁取用地下水。除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水权转让取得水指标等特殊情形外,严格遵守超采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的规定。县水利局、住建局、工信局要对新、改、扩建的取水项目,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工信局、发改委、园林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进超采区治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要求,采取调整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节水改造、水旱轮作、水源置换、水改旱等综合措施,巩固超采区治理成果。(牵头单位:县农科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工信局、园林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压减农业用水
5.加强农艺措施节水。严格将耕地灌溉面积控制在13万亩内,不得借助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擅自增大灌溉面积。以全县农业用水总量2500万立方米为上限确定农业灌溉规模,推广普及膜下滴灌、高垄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技术,提高田间灌溉水利用效率。新增节水能力3万吨。(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6.优化种植结构节水。在保障完成上级下达的粮油生产任务前提下,因水布局、量水生产、适水种植,持续优化种植结构和规模,全面压减高耗水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大力发展旱作农业。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新增节水能力5万吨。(牵头单位:县农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深化农业水价改革。对已完成的12.56万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回头看”,通过安装846套计量设施、“以电折水”的方式实现农业灌溉用水计量全覆盖,县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以农业节水为抓手,不断完善工程管护、水价形成、用水管理、补贴奖励四项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全面推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供电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压减工业用水
8.积极推进结构性节水。县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要提高新建工业项目准入门槛。严格落实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对于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必须达到规定的取水指标,同时限制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工业发展。(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工信局、发改委)
9.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提高中水水质标准,促进非常规水源应用尽用。(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0.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加大节水型企业创建,对工业企业及其它超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逐步提高工业企业用水重复率;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用水总量管控、节水改造完成率等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红黄牌”预警制度,对未达标的取水单位限期整改。提升节水意识与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节水意识,同时积极促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全方位推进节水工作落实,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
(四)压减城乡用水
11.推进城市节水改造。管好“跑、冒、滴、漏”等问题,自来水公司要定期对供水管线进行巡检和维护,加强智慧水务平台建设。2025年底,城镇供水企业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自来水公司)
12.推进城乡居民生活节水。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升至61.7%以上。加快推进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提高农村人饮计量设施入户率。加大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排查力度,对发现违规开采地下水的自备井一律封停。县发改委牵头完善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水价。(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发改委;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强化服务业节水管理。严控高耗水行业用水,从严管控洗浴、洗车等行业用水,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对1家自来水用水大户下达年度计划用水,严格执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加快推广普及生活节水器具,对照节水型公共机构建设标准,提高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和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委、卫健委、文旅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
(五)压减生态用水
14.持续落实以水定绿。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生态绿化优先选用节水耐旱型植被。我县年平均降水量394.7毫米,应坚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以雨养、节水为导向,县林草局要严格限制盲目“造景”和“立地成林、立地成景”过度密植等高耗水绿化,精准提升植被质量,构建稳定、高效、多功能的林草生态系统。(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责任单位:县园林服务中心)
15.严控生态环境用水。县文旅局、水利局要严格监管城市水景观、水上娱乐项目和滑雪场人工造雪用水,禁止取用地下水。城市园林绿化用水要在水质达到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前提下,优先使用再生水;要持续推进绿化用水水源置换,园林、环卫部门要优先使用中水。县水利局要加强对违规售卖水的自备井点位排查取缔。(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园林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
(六)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16.积极开发利用再生水。对再生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冷却用水、服务业非接触性用水、市政杂用和景观用水禁止使用地下水。县住建局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水质达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达到I级A标准排放。加大再生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拓宽再生水利用途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生态环境分局、园林服务中心、自来水公司)
17.推进雨水集蓄利用。加强雨水在旱作农业、工业生产、城市杂用、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应用。在城镇公园、居住社区、建筑、绿地、道路广场等新改扩建过程中,因地制宜合理推广配套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减少雨水地表径流外排,提高雨水资源就地消纳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农科局、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园林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增加外调水
18.积极争取水指标。依托乌兰察布市水网建设规划,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工程,加大卓资县可调配水资源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住建局、自来水公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节水行动,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节水、管行业必须管节水、管城乡必须管节水”的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节水行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
(二)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统筹中央、自治区、乌兰察布市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项目, 支持农业节水改造、城镇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再生水利用配置、节水载体建设。执行国家、自治区节水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2024〕36号)精神,对同一用途取用水,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取用再生水不征收水资源税。用好自治区“节水贷”融资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积极策划开展形式多样、有特色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节水培训和讲座等,通过各类宣传教育载体,普及节水法律法规,传播节水理念知识,引导公众共同践行《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节水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活动,从娃娃抓起、从细节入手,促成全社会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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