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卓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2025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12月17日
卓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饮水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卓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实现“五统一”(统一设施管理、统一运行管理、统一水质管理、统一水量分配、统一维修养护)目标,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的通知》(办水农〔2024〕10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农村牧区供水“3个10”创建的通知》(内水农〔2024〕3号)精神,结合卓资县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全面深入具体地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到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中,以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为着力点,建立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链条全过程农村供水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布局完善合理、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总体目标
根据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要求,按照“政府监督、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总体思路,探索建立“卓资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维修服务站+村级管水员”的县域统管模式,全面落实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等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统管主体运行管理责任,以水质水量达标、管理服务到户为目标,建立完善县域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平台,健全优化县域统管标准服务体系、运营管理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专业化管护全覆盖,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农户享受优质供水服务,实施主体取得合理收益。
三、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以及县城供水管网延伸农村的供水保障工程。
四、主要任务
(一)压实主体责任。县政府是县域统管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等工作。水利、卫健、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合理开展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作为用水终端管理组织,负责政策宣传引导、解决用水纠纷等,同时协助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开展所辖范围内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水源巡查、水费计收、村内主管网维修、对各村集体资金抽取一定比例汇入县级维修基金账户等涉及属地管理的工作。
(二)统管模式和主体。根据我县村镇分布、政府财力、人口规模等因素,由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供水的管理、运营等。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成立维修服务站,分东西片区负责维修,明确服务范围、标准要求和各方责任,确保统一服务全覆盖。
(三)构建县域统管队伍。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按照我县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化的维修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合理,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尤其是直接从事制水、管网维护等管理人员要持有健康证等必要证件。要确保全县所有乡镇、村分级统一管护有足够人员力量支持。
(四)制定县域统管制度。按照农村供水技术规范和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要求,由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因地制宜制定专业化运行管理、巡查维护、用户服务、维修抢修、应急供水、安全生产等制度。
(五)落实水价水费机制。县水利部门要与发改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通力配合,开展水价测算工作,建立水价形成机制。要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或调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并充分考虑农村居民承受能力。对于水价不能反映运行成本,或不能满足24小时供水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县财政部门要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六)建立应急管理体系。要针对农村供水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出台相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一部分应急送水车。县水利、卫健、住建、气象、农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要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地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施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纳入相关部门考核目标要求,对工程运行管护不重视、工作落实不力、水费收缴不到位的乡镇、村启动约谈机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强化资金保障。要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筹措相关资金,保障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县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供水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和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农科部门要统筹安排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水利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解决投入不足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鼓励设备企业和社会人士积极捐助,用于发展农村供水保障事业。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农村居民政策宣传引导,形成自觉维护供水设施、主动缴费、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推动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高质量进行。
附件:卓资县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附件:
组 长:苏 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赵宝林 县政府办副主任
董 飞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英明 县发改委主任
王 俊 县财政局局长
冯煜庭 县农科局局长
潘 鸿 县住建局局长
杨东俊 县卫健委主任
杜涛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局长
程建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海云 县水利局副局长
郝云铎卓资山镇镇长
宋建彪 旗下营镇镇长
刘福喜十八台镇镇长
周换清 梨花镇镇长
李俊清 巴音锡勒镇镇长
赵 岩 大榆树乡乡长
董 浩 红召乡乡长
李永飞复兴乡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董飞兼任,副主任由县水利局副局长李海云兼任。今后,除县政府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工作专班自行调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职责分工
县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程规划和实施,指导、监管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以及管网延伸至村口的维修养护,分散式供水工程由农户自行管护维修。
县发改委:负责按照供水成本核算成果,统一制定农村供水区域指导水价。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农村供水财政投入机制和补贴机制。
县农科局: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筹安排。
县住建局:负责城乡管网延伸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指导、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县卫健委: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卫生监督以及饮水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卓资县分局:牵头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落实水源地保护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用地政策支持、手续办理等工作。
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为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实施主体,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包含集中式和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专业化管理、信息化监管、配合行业监管部门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编制和落实规模化水厂应急预案,对县域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到村口的维修养护工作,供水工程出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开展县域内农村居民的水表安装,确保按表计量或协议水价,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组织专人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日常检查、协助开展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实施等工作,指导、监督村级用水协会工作,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村内及入户设施维修养护工作。
各村委会:负责配合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做好农村供水工程日常巡查、管护、协商定价、水费收缴、按时筹集集体资金纳入县级维修基金、水质监测和微小型维修养护(村内管网以及入户管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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